洗冤集录
宋慈( 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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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序第一
卷一·条令第二
卷一·检覆总说上第三
卷一·检覆总说下第四
卷一·疑难杂说上第五
卷二·疑难杂说下第六
卷二·初检第七
卷二·覆检第八
卷二·验尸第九
卷二·妇人第十
卷二·小儿尸并胞胎第十一
卷二·四时变动第十二
卷二·洗罨第十三
卷二·验未埋瘗尸首第十四
卷二·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第十五
卷二·验坏烂尸第十六
卷二·无凭检验第十七
卷二·白僵死瘁死第十八
卷三·验骨第十九
卷三·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第二十
卷三·自缢第二十一
卷三·被打勒死假作自缢第二十二
卷三·溺死第二十三
卷四·验他物及手足伤死第二十四
卷四·自刑第二十五
卷四·杀伤第二十六
卷四·尸首异处第二十七
卷四·火死第二十八
卷四·汤泼死第二十九
卷四·服毒第三十
卷四·病死第三十一
卷四·针灸死第三十二
卷四·札口词第三十三
卷五·验罪囚死第三十四
卷五·受杖死第三十五
卷五·跌死第三十六
卷五·塌压死第三十七
卷五·外物压塞口鼻死第三十八
卷五·硬物致死第三十九
卷五·牛马踏死第四十
卷五·车轮拶死第四十一
卷五·雷震死第四十二
卷五·虎咬死第四十三
卷五·蛇虫伤死第四十四
卷五·酒食醉饱死第四十五
卷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第四十六
卷五·男子作过死第四十七
卷五·遗路死第四十八
卷五·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第四十九
卷五·死后虫鼠犬伤第五十
卷五·发冢第五十一
卷五·验邻县尸第五十二
卷五·辟秽方第五十三
卷五·救死方第五十四
卷五·验状说第五十五
卷五·遗路死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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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被打死者扛在路旁,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仔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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