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跌死第三十六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HT 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当仔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