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部·汉光武帝第四

【原文】

刘秀为大司马时,舍中儿犯法,军市令祭遵格杀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悦,乃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避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将也!”

[冯述评]

罚必则令行,令行则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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