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罚战第十六

凡战,使士卒敢进而不敢退,退取寸者,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罚不迁列。”

隋,大将斩素御戎严整,有犯军令者,立斩之,无所宽贷。每将对敌,辄求人过失而斩之,多者百余人,少者不下十数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对阵,先令三百人赴敌,陷阵则已,如不能陷阵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者。将士股栗,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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