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食神同窠第一百五十七

谓甲食丙,甲子人见丙子之类,十三位即同,乃本家物也,得此者不贵即富,月不如日,日不如时,若互换生旺带禄,贵者大贵。如韩魏公:戊申、庚申、庚辰、庚辰;宋秦桧:庚午、己丑、乙卯、壬午;又明王崇古少保:乙亥、辛巳、戊申、庚申是也。如倒食本家,甲子年见壬子时,庚子年见戊子时,亦贵,但损子。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