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八年

一、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

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

三、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四、秋,七月。

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踰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