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七年

一、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

三、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四、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五、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

六、癸巳,葬蔡桓侯。

七、及宋人、卫人伐邾。

八、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