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秦桧第四百八十七

青州冯中堂家杀一豕,燖去毛而,肉内有字,云:“秦桧七世身。”烹而啖之,其肉臭恶,因投诸犬。呜闻!桧之肉,恐犬亦不当食之矣!

闻益都人说:“中堂之祖,前身在宋朝为桧所害,故生平最敬岳武穆。于青州城北通衢旁建岳王殿,秦桧。万俟卨伏跪地下。往来行人瞻礼岳王,则投石桧、卨,香火不绝。后大兵征于七之年,冯氏子孙毁岳王像。数里外有俗祠“子孙娘娘”,因舁桧、卨其中,使朝跪焉。百世下必有杜十姨、伍髭须之误,甚可笑也。

又青州城内旧有“淡台子羽祠”。当魏珰烜赫时,世家中有媚之者,就子羽毁冠去须,改作魏监。此亦骇人听闻者也。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