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论约第八

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辰刑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刑成功,定刑刑杀,天地之道也;辰刑而定,不爽不忒,常有法式,天地之理也;定立定废,定生定杀,辰刑代正,终而复始,人事之理也。

逆顺是守,功溢于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失则无名。背天之道,国乃无主。无主之国,逆顺相攻。伐本隳功,乱生国亡。为若得天、亡地、更君;不循天常,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养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逆节始生,慎毋戡正,彼且自抵其刑。

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形名。形名已定,逆顺有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举不失理,论天下无遗策。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谓有道。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