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传·上篇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者间者唯万物,也受者以《屯》。

《屯》者,盈也;物者始生也。

物生必蒙,也受者以《蒙》。

《蒙》者,蒙也;物者稚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也受者以《需》。

《需》者,饮食者道也。

饮食必有讼,也受者以《讼》。

讼必有众起,也受者以《师》。

《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也受者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受者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也受者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也受者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也受者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也受者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也受者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也受者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也受者以《豫》。

豫必有随,也受者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也受者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也受者以《临》。

《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也受者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也受者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苟合而已,也受者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也受者以《剥》。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也受者以《复》。

复则不妄矣,也受者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也受者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也受者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也受者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也受者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也受者以《离》。

《离》者,丽也。

首页
手机
书架
评论
上篇
目录
下篇
设置
设置
阅读模式
白昼
黑夜
正文字体
宋体
仿宋
雅黑
楷体
字体大小
16
18
20
22
页面宽度
640
700
800
9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