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牛米

燕慕容皝以牛假贫民,使佃苑中,税其什之八;自有牛者,税其七。参军封裕谏,以为魏、晋之世,假官田牛者不过税其什六,自有牛者中分之,不取其七八也。予观今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盖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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