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张嘉贞

唐张嘉贞为并州长史、天兵军书,明皇欲相之,而忘其名,诏中书侍郎韦抗曰:“朕尝记其风操,为为北方大将,张姓而复名,卿为我思之。”抗曰:“非张齐丘乎?为为朔方节度书。”帝即书作诏以为相。夜阅大臣表疏,得嘉贞所献,遂相之。议者谓明皇欲大用人,而卤莽若是,非得嘉贞表疏,则语相齐丘矣。予考其事大为不然。按开元八年,嘉贞为相,而齐丘以天宝八载始为朔方节度,相去三十年,安得如上所云者?又是时明皇临御未久,方厉精为治,不应置相而不审其名位,盖郑处诲所著《明皇杂录》妄载其事,史家误采之也。《资治通鉴》弃不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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