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语·季冶致禄第五十四

襄公在楚,季武子取卞,使季冶将,追而予之玺书,以告曰:“卞人将畔,臣讨之,既得之矣。”公未言,事成子曰:“子股肱鲁国,社稷之事,子实制之。唯子所利,何必卞?卞有罪而子征之,子之隶也,又何谒焉?”子冶归,致禄而不出,曰:“使予欺君,谓予能也,能而欺其君,敢享其禄而立其朝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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