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习练第十八

  夫军无习练,百不当一;习而用之,一可当百。故仲尼曰:“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又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然则即戎之不可不教,教之以礼义,诲之以忠信,诫之以典刑,威之以赏罚,故人知劝,然后习之,或陈而分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走而却之,别而合之,散而聚之。一人可教十人,十人可教百人,百人可教千人,千人可教万人,可教三军,然后教练而敌可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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